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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政署2016年初步開放基層同仁使用「非致命武器」,可預見的這是一條漫長的道路。

即便開放之後,還要挑戰民眾的觀點、適法性、人權...等等考量。所以,首先開放辣椒噴霧器、爭議較廣的電擊槍、電擊棒、網槍都已經排到後面討論。你知道嗎?這項命令把「非致命武器」列為「應勤設備」,不論是否規避法條的規範;但重點不是辣椒水本身,而是這款應勤設備,到底有沒有符合使用規格!我們先來看這則新聞(點入照片可看完整新聞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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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VBS報導警政署的新政策,照片中的這位警察在接受採訪過程,按壓噴霧後,結果風向改變,嗆到自己。試問,如果今天面對的是歹徒,這項應勤設備還能發揮鎮暴的功能嗎?還是警察跟路邊的民眾都忙著咳嗽?

 

大家都同意基層同仁執法面對突發狀況,反應時間非常短暫,與其開槍打官司,不如使用應勤設備。那是否讓我們一起來面對「辣椒噴霧不實用的現實」!如果我們為基層的需求來規劃跟分配,還能討論很多細節。

 

第一、辣椒防身器,有噴霧、水柱、噴末形式,現在大家都知道噴霧會四散,為何還讓基層員警使用「防狼噴霧」的類似品項。

第二、口紅型的防狼噴霧,小小一罐的使用次數?

第三、噴到一半沒了.....然後開槍?

第四、噴完一罐、再買一罐,鐵鋁罐的環保回收機制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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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麼多細節要討論跟分享,我從基層的觀點來看只有幾個重點。

首先、適法性,歹徒遭辣椒水柱制服後申訴警察,司法機關會怎麼判定?

第二、適用性,噴射距離能否攻擊五公尺距離之目標?

第三、特殊性,應該要有警用規格吧?

與其等中央統一採購、發佈規格,已經有很多同仁四處詢問真的有保障的商品,也經常分享觀點,可見大家支持警署決定,只是還有疑慮。

 

訂定規格、執法的標準作業程序,基層才有依循的標準。網路也出現非常多介紹影片跟文章。大家腦袋都動這麼快,公家機關是真的沒看到需求?還是發佈之後即算德政?或是裝作沒看到大家的心聲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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