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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爆到處.jpg

莫名被告的感覺非常難受

我自己多次經歷官司、多次聆訊,每次都有不同的經驗跟心情。

我認為若是為了工作或是經商碰到的訴訟攻防戰,都是成長當中必經的過程。整理三個重點。

 

 

第一、先搞清楚,起訴的罪名、法條。

 

如果你能力聘請一個律師團,那很恭喜你能跳出本篇文章,因為你的超強律師團會幫你打點一切。

 

如果你是獨自應訊,或者你是公司負責人,還是必須要有基本的法律素養。

 

舉例來說,我歸納出來通常莫名被告的罪名,大約就是「妨礙名譽」,關於「名譽」是一件很美好的名詞,根據維基百科節錄,名譽或榮譽(英語:Honour)指的是一個人在社會上所獲得的評價,直接關係到一個人的社會地位、信用..云云。

 

對方要提告妨礙名譽,必須先證明自己有正面之社會地位「名譽」,如果他是一個毒品販賣者被警方查獲移送,看到新聞曝光,提告媒體新聞報導「妨礙名譽」並且求償,您覺得妥適嗎?

 

妨礙名譽大多會伴隨著求償以及損失,這類案件的求償金額則是一種很抽象的概念,大多都是喊個數字出來當作談判和解的標準。

 

第二、庭上證詞,就事論事。

 

一但需要出庭的時候,都會很緊張,或是想要表達自己無罪,但檢察官很忙碌,不見得耐心聽完,所以長話短說,清楚明白表達自己的立場。

刑事訴訟會先經過偵查庭,依照我的經驗是,檢察官在這個階段會依法論定是否起訴。檢察官會把雙方叫過來訊問,大多事先釐清一些筆錄內容、犯罪事實,當你自認為莫名被告,出庭的時候請務必「就事論事」;檢察官問你A就答A,問你B就答B。隨便閒聊,可能會無法清楚敘述自己的立場、無助於釐清真相。建議就事論事、誠實正直。

 

第三、要解釋自己沒有犯意。

 

「動機」也是一個很重要的起訴要件,刑案動機不外乎「貪、嗔、痴」,簡單來說不是為錢、就是為愛。如果能證明自己沒有任何動機詆毀一個人,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。

 

我特地分享經驗是提供「莫名被告」的人一點參考,畢竟行走江湖難免碰到訟棍,大多人碰到這類狀況除了慌張、還是慌張,除了找專業的律師提供法律服務,自己也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識。

 

對了,對方為什麼會隨便告人呢?有三種可能。下次再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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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品.格之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